中国网8月29日讯(记者 魏婧)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8月29日至9月3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对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进行二审。
2015年11月初,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电影促进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在向中央有关部门、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等征求意见,并进行过调研后,此次送审的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较初审时部分内容有所修改。
草案对电影摄制许可即资质许可和电影剧本(梗概)的备案、审查作了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取消摄制电影的资质许可,简化、优化行政许可程序,加强电影立项阶段的审查,既符合党中央简政放权的要求,又能有效地维护文化安全;同时增加由电影主管部门“颁发备案证明或者批准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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