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新闻8月29日讯 (记者 魏婧)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8月29日至9月3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了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
最高法、最高检提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改革部署,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程序,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与效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拟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南京、杭州、福州、厦门、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西安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
草案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试点工作应当坚持遵循刑法、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
同时,为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正执行,防止产生“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等司法腐败问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方案对办案人员有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者权钱交易、放纵罪犯等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情形的,明确规定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许昌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