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医闹对医患双方都有利

时间:2016-04-27 14:43:33

就目前看,打击医闹是对医患双方都有利的事,而明确“医疗纠纷责任认定前不得赔钱息事”,有利于遏制医闹的发生和扩大

□ 毛建国

3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切实提高涉医事件现场处置能力,各地要坚决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院良好秩序。通知特别提到,滋事行为制止前不得调解、纠纷责任认定前不得赔钱(3月31日《京华时报》)。

据媒体报道,近日,江西省修水县人民医院发生一起因婴儿患者死亡导致的医疗纠纷。记者在医院调查时,自称分管医疗纠纷的副院长黄某叫嚣记者多管闲事且爆粗口:“记者是最坏的,比县里领导还坏。”这位副院长的媒介素养显然是有问题的,但其所讲的县领导不问青红皂白,要求先给两万元赔偿,如果所说为真的话,也确实需要引起重视。

现实中,大凡出现医疗纠纷,确实存在着息事宁人的倾向,表现为纠纷责任还没有认定,已经先行赔钱。这样一种做法,在客观上刺激和加剧了一些医闹的发生。

有必要指出,医闹与正常的维权截然不同。维权是患者及其家属应有的权利,而医闹则多少有点无理取闹。这里的“理”,有的时候是道理之理,有的时候是理性之理。正是因为有些医闹没有道理不讲理性,从而影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不仅对医生无益,而且对于一般的患者及其家属来说,也完全没有好处。

每个医生都希望有良好的从医环境,每个患者都希望有良好的就医环境。在良好的医患关系中,医生能够轻松上阵,展现自己的水平,而患者也能够心情愉悦地求医看病。医闹的发生,可怕的不只是破坏了正常医疗秩序,影响医院救治病人,还在医生心中形成了一种“寒蝉效应”。拿过度检查来说,有些检查大可不必,但在一个人人自危的环境里,医生为了自保,很有可能要求患者做不必要的检查,从而加剧了看病贵。而且,医生做的不是“复制粘贴”,很多时候也需要创新。在一个到处都是医闹的环境里,谁敢轻言创新?

有人可能认为,医闹的背后折射出维权通道不畅的现实问题。当下很多医闹的发生,都往往与医疗事故引发的医疗纠纷息息相关。很多医闹只是患者家属维权方式的过激化,而且是在无奈之下迫不得已的选择。维权通道不畅的情况确实存在,这也提醒有关方面在打击医闹的同时,也要一着不让地整治红包以及其他医疗乱象,不遗余力地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渠道不畅不是发生医闹的理由,也不是干扰别人就医的理由。

就目前看,打击医闹是对医患双方都有利的事,而明确“医疗纠纷责任认定前不得赔钱息事”,有利于遏制医闹的发生和扩大。这里不是说不要赔钱,而是要不要赔钱?怎么赔钱?赔多少钱?要有规矩规范,不能随心所欲、没有章法。事实已经证明,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息事宁人永远不得安宁。只有把医疗纠纷纳入制度化的轨道,讲规矩讲规范,才能得安宁。

现代社会是一个讲规则的社会,有两个表现,一是有地方说话,二是有话好好说。第一个主要讲医院,指向的是维权通道问题;第二个主要讲患者,指向的是合法合理维权问题。真正实现了“有地方说话”“有话好好说”,这样才能保证医疗秩序,维护医生和患者的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