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落实主体责任不力 6名领导干部被问责

时间:2016-08-19 07:49:16

昆明8月18日电(记者白靖利)单位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分管部门多人违纪、单位私设小金库……云南省纪委17日通报6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典型问题,6名领导干部分别被给予免职、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处分。

这6起典型问题是:

张昌恒在任昭通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经其同意,昭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违规向招标代理公司收取“专家评审费”205.1万元,违规将其中的180.24万元发放给单位干部职工,并违规将收取的保证金以定期存款的方式存入银行获取利息60余万元。此外,张昌恒还同意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违规向4位副局长发放汽车燃油补助费5.24万元。2016年5月,张昌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昭通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杨利军在担任大理白族自治州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县委常委、副县长期间,其分管的县农业局、县水务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严重违纪,部门违纪违法案件多发,杨利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6月,杨利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职务重新确定为副主任科员。

何波发任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绿春县大黑山乡党委书记期间,对大黑山乡政府2014年1月至2015年10月套取财政资金275.58万元在账外管理使用的情况没有予以制止,对大黑山乡财政所所长李沙截留、占有草畜平衡补助资金21.8万元的违纪行为监管不到位。2016年6月,何波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大黑山乡党委书记职务。

刘文明任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单甲乡党委书记期间,与时任乡长张华共同商量、默许张华操作,套取扶贫项目及其他资金私设“小金库”共计670余万元,用于乡政府接待费、发放干部职工奖金等支出。刘文明还同意张华、单甲边防派出所占用红砖、水泥、钢筋等佤山幸福工程等项目物资,折合人民币20.09万元。2015年5月,张华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此外,刘文明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2016年6月,刘文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014年2月至2015年10月,玉溪市元江县司法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中国电信元江分公司通过保底消费赠送手机业务,违规用公款支付部分手机款及通讯费用共计人民币8.245万元,领取31部手机,分配给司法局干部职工使用。2016年4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玉溪市元江县司法局局长白永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王文林在任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篆角乡卫生院院长期间,篆角乡卫生院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13.49万元,并先后多次用公款到KTV娱乐场所接待消费。2016年4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等问题,王文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许昌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