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在职党政干部不能作为博士后进研究站

时间:2016-07-01 11:19:32

百姓就业和人才培养是关系民生的大事,如何安置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员工?如何让离岗失业人员再走上就业岗位?在职的党政干部能不能作为博士后进研究站?6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

失业监测:

一次性裁员超200人需上报

《指导意见》规定,全省监测企业对象扩大到了5000户,将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薪酬变化、用人数量变化等作为监测企业的重要内容。建立企业一次性裁员200人以上和国有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职工总数10%以上情况的报告制度,加强规模性裁员预警,制定防范应急预案。

新岗位:

大力发展新兴服务业

《指导意见》指出,我省将大力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发挥第三产业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加快推进公共交通、水务、地铁、能源、燃气、机场等公用事业企业发展,提供新的就业岗位。同时,各地区政府可提供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开发一批新的适合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

再就业:

提供再就业援助和岗位补贴

《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离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援助,对办理失业登记的离岗失业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要通过提升技能、信息对接、岗位援助、社保补贴援助等多种形式,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鼓励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同时,鼓励再就业人员自主创业。

职工安置:

距退休年龄5年内可内部退养

《指导意见》提出,要多渠道分流化解煤炭钢铁过剩产能企业职工。支持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和技术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对失业和长期停产职工,普遍开展转岗、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再就业有困难的,可实行内部退养。

人才:

每年招收350名以上博士后

对于高精尖人才的培养,我省出台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将扩大博士后培养规模,年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数量稳定在350人以上, “十三五”期间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总数超2000人,到2020年全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科研工作站分别达到125个和105个。

博士后申请者一般应为35周岁以下新近毕业的博士毕业生。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应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为主,并严格控制比例。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经同意可离开设站单位创业时,3年内可以保留博士后研究人员资格。鼓励地方和设站单位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周转住房问题。落实好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随迁子女就学、户口迁移等服务保障。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唐心萌许昌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