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接受专访时指出,舆论和公众认知的2006年彭宇案并非事实真相,由于多重因素被误读和放大的这起普通民事案件,不应成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刘志伟称,彭宇曾承认确实与老太徐寿兰发生碰撞;在南京市中院二审前,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1月16日《瞭望》周刊)
南京官方突然曝光彭宇案的真相,让人惊愕不已。不知道彭宇案还有多少真相,也不清楚南京这次的揭秘是真是假。
刘志伟书记无非想表达一个观点:一审判决认定双方相撞的事实和结论是对的,适用法律也是对的,但因媒体与公众的“误读”,“负面效应”被放大。
回顾此案,一审法官判决彭宇败诉的依据,竟不是“事实依据”,而是“日常生活经验”。再者,侵权赔偿诉讼,适用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徐寿兰未有确凿证据证明彭宇撞到她,法院就判定彭宇败诉,这合乎法理么?如果没有法院的误判,何来媒体和公众的“误读”?
更让人困惑的是,南京方面为什么将彭宇案的真相隐瞒这么长时间,甚至要求双方不得在媒体上披露相关信息?问题的症结凸显出来了:彭宇案一开始,的确是普通的民事案件,但伴随公众关注度的提升,演变为公共事件。这个时候,南京方面不应该隐瞒真相,而应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以正视听,消弭猜测。事实却是,彭宇案真相被一捂就是4年多。这些年来,发酵的彭宇案像有毒细菌,在全国各地蔓延。
司法公正,才能匡扶正义,引领社会道德;只有真相透明,尊重公众知情权,舆情才不偏离真相。这样的常识,刘志伟书记不会不知道吧?
今日人物:刘志伟
上榜理由:他作为南京市委政法委书记,近日揭秘“彭宇案”的真相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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