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女间谍会被豁免吗?
近日,不断有日本间谍在中国被捕,日本媒体大呼罕见。今年五月被拘的三名日本间谍,有两名已经认罪服伏法,一名还在审问中。而此次在上海被拘的日本女子究竟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置,首先取决于她最终是否会被认定为间谍。
根据2014年最新通过的《反间谍法》,如果有以下六种行为就会被认定为间谍。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三、为间谍组织招募人员的;四、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五、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六、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若最终认定非间谍,后果自然无从谈起。但若是被认定为间谍,只要她不是日本驻华使馆人员,也非任何一种形式的外交人员,则势必要受到中国法律的制裁,并且很有可能是相对重的刑罚。
我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有关于从事间谍活动的具体判刑标准。仅获取但没有向境外机构提供的,判刑起点较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若是不仅自己获取,同时向境外组织提供,或本就是为了向境外组织提供而进行的间谍活动判刑则严重的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此次在上海被逮捕的是一名日本女子,因国籍不同,若其从事间谍活动有极大可能是服务于境外机构,若真如此,等待她的恐怕是漫长的牢狱之灾甚至更严重的刑罚。
除了使馆人员,一律依法处置
不打仗了,来中国的间谍还是很多。有专家称,从2000年至今,保守估计被揪出来的间谍有200余名,除此之外还有很多间谍隐藏在深深的黑暗中。这些间谍大致可分为三种,每一种间谍在被发现后遭到的处置也有区别。
种类一:别国驻中方使馆间谍——豁免驱逐出境
曾有媒体称,大使馆堪称间谍“巢穴”。一些驻华使馆中的人员以外交官身份做掩护,在华从事间谍活动。有外媒曾报道,美国因政府网站被攻击,中情局特工面临身份暴露的危险,被迫撤出了多名官方身份为使馆员工的情报人员。这些间谍在美国大使馆和领事馆内工作,享有外交官的特权,能够肆意打探、窃听,却不会有被捕的危险。
这种人的发现概率很低,根据外交豁免的要求,一旦发现只能以“与外交身份不符合”为由进行驱离。外交豁免权,属外交特权之一,系国际间为方便外交代表执行正常职务,各国依据相互尊重主权及平等互利原则,按照惯例或有关协议,互相授予外交豁免权。根据“平等国家之间无管辖权”的国际法原则,外交代表在驻在国享有管辖豁免权。这种权利包括:司法管辖豁免、诉讼豁免、执行豁免。
据《中国国防报·军事特刊》报道,2002年10月,日本驻华大使馆一名武官因私闯中国军事禁区而遭拘捕,后在中国政府的要求下被迫离开中国。
种类二:其他外国间谍——依法审判
所有不涉及外交的在华外国间谍,都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裁,《反间谍法》与《刑法》有非常详细的判定依据和判刑标准。例如2001年,美籍华裔女间谍高瞻因刺探中国国家机密在北京被逮捕审判。美国政府和人权组织立即借此大做文章,猛烈抨击中国政府“拒绝人权观念”和“司法理想”,并且发起一场声势颇为浩大的“救助高瞻运动”,但高瞻后来依旧被判刑入狱10年。
种类三:中国公民从事间谍活动——依法审判
安排间谍最常见的情况即在国内发展间谍,这种情况也依据中国的法律进行审判。长期以来,境外情报机构策反过中方多种身份的人员作为间谍,并且如今呈现出多样化趋势,他们当中既有中国智囊成员,也有军工院校研究人员,既有高校学生,也有普通军事爱好者。
仅今年年内,就有多次新闻报道普通出租车司机、工人等被策反,到军事秘密基地拍照。根据泄密程度,不同的案件刑罚相差较大。例如全国社保基金原办公厅主任佟达宁因向台湾出售经济情报,被判处死刑;广东案犯李某因泄露机密级军事秘密13份,秘密级军事秘密10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提醒:新型间谍难以处理 网民需警惕
网络间谍活动近两年越来越活跃。数据时代的到来、网络的发展,间谍“足不出户”就可以工作,这也成为他们的新身份--屏幕后面的间谍。他们从网上看到的言论中就可以发现若干有价值的情报。
而发现这些间谍就存在一定难度,据《中国国防部·军事特刊》报道,很多网络间谍攻击和高级黑客一样,会采取“蛙跳”的方式,就是用像木马、僵尸这样的程序工具先控制某个网上主机,把它作为跳板,操纵它来攻击真正的目标。这样做可以掩护攻击者的真实身份,同时还能借跳板的身份来麻痹对方。
这些间谍通常混迹于各大新闻、军事、政治网站,从评论以及公开资料中寻找可用的信息。同时,有些间谍还会故意在专业的军事论坛上发布错误的军用设备信息,等着不明就里的军事高手来“答疑解惑”,以达到窃取机密的目的。针对这样的间谍,一方面要靠专业的网络警察细心分辨,同时也提醒了广大网民,可别一不小心着了间谍的道儿。许昌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