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因涉嫌集资诈骗被判死刑惹议

时间:2016-10-15 11:08:48

导语:吴英是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07年3月16日被逮捕。随后,吴英因涉嫌集资诈骗被判死刑,而引发热议。 媒体首次披露内地三名官员因被吴英举报而落马

据律师张雁峰介绍,吴英书面检举了一些受贿人员后,分批、多次通过看守所转交给相关部门,有关部门已介入其中。

吴英看守所里写书描述残酷现实 曾吞胶水欲自杀

吴英的羁押生活停留在手写材料和律师的记忆力。5年漫长洗礼,她曾在身边人的改判中重建信心,也曾吞下半瓶工业胶水自尽;希望与失望交替出现,洗去稚嫩,逐渐抚平了波动的情绪。

■案发:2007年2月,浙江女富豪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被公安机关拘留,其所掌管的本色集团也同时被立案调查。[详细]

■罪名:2007年,吴英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合同诈骗两个罪名被起诉。2009年法院改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名为集资诈骗罪,刑罚上限从10年变为死刑。

■一审:2009年12月,经过漫长的侦查后,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后吴英律师提出上诉。[详细]

■二审:2011年1月,二审开庭,吴英承认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法院最终宣判维持死刑判决。[详细]

吴英

吴英,女,30岁,浙江人。通过 非法集资 等方式26岁时身家38亿。2007年,因经济犯罪被捕。

家庭环境:1981年5月20日出生,星座是金牛座,生长在东阳的一个农民家庭。据说在她小时候,有人欠了她父亲近百万元工程款,打起了官司。[详细]

商业头脑:吴英个性豪爽,喜欢与成功人士交朋友,并逐渐锤炼了自己的商业禀性。朋友说他做生意 脑子转得实在快,而且动作更快 。[详细]

期货发家:期货让吴英的财富得到最大程度放大的。通过广泛的人脉关系了解了期货市场的 光明钱景 。[详细]

辩方律师不同意这一说法:集资对象只有11人,这些人是吴英的亲朋好友或本色的高管,不属于 社会公众 。

检察机关认为,吴英借贷利息高达100%甚至400%,而2008年世界金融行业最高盈利率也不过17.5%,因此本色集团不可能具有还贷能力。

辩方律师称吴英投资本色,是不可能知道自己的经营就一定会失败,不属于 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 。

检查机关指控,吴英明知本色集团不可能负担高额利息,仍向债权人大量借贷用于偿还利息,明显属于诈骗,本色集团旗下产业是吴英非法集资的工具。

辩方律师辩解,吴英将集资款用于归还本色集团经营所欠债务,并没有虚构集资用途,也没有编造虚假证明文件,不构成使用诈骗方法。

我国是民间借贷还是非法集资类的犯罪的定罪量刑,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在实践中的界限都是十分模糊的。我国整个刑事政策,限制死刑是一个大的方向,而在此类案件中死刑的作用是十分有限。同时,我国一直强调 可杀可不杀的,不杀 。综上所诉,吴英案的量刑需要特别慎重。【详细】

吴英案不是个案,地下融资合法化是大势所趋,必须要合法化,要不然地下融资市场就没有办法解决,而且地下融资市场的生态会恶化,恶化之后就会短期化,然后用高利贷的方式混淆金融市场,所以与其去堵住它不如疏通它,把地下金融市场合法化之后,把高利贷取消掉这样资金市场才会恢复正常。【详细】

吴英案件本为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它之所以成为一个法治事件,源于吴英行为背后久被扭曲的金融制度 在民间金融和法定金融市场两轨并存已成为不争事实的环境下,一味机械地套用法律并进行选择性执法,必然会伤害特定行为人的可期待利益,进而冲击已然稳定的秩序。【详细】

普通公民就吴英案发表看法并无不可,但媒体如果自诩民意代表,对最高院复核吴英案发出所谓 呼吁 ,则有干扰司法之嫌。宪法规定的法院独立审判权,不仅意味着独立于行政机关,也意味着独立于所谓舆情。媒体可以对事实进行报道,但应秉持客观中立的立场,避免落得 媒体审判 的口舌。【详细】

检察机关对于最高法院死刑复核的裁决结果的监督,不能像普通诉讼程序一审、二审那样通过行使抗诉权进行监督,这是因为死刑复核的裁决由最高法院作出的,具有终局性,因而不能再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否则将危及我国的审级制度。但是鉴于死刑的特殊性,应当赋予最高检察院一定的复议权,这种复议权必须以为被告人利益为限。【详细】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本罪是目的犯、法定犯数额犯、结果犯。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详细】

中国刑法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中,民事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交织在一起,使得罪与非罪界限比较模糊,难以界定,这是近几年来对此罪名的解释和适用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颇多争议的主要原因。中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详细】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与经济纠纷极难区分与识别,因而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热点问题。【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