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上海6月12日消息(记者王逸群)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上海市民杨先生向中国之声反映,两年前他在浦东新区的阳光城愉景湾小区购买了一栋别墅,但是今年5月份拿到新家的钥匙后却发现,上下两层的复式别墅没有阳台,他称这与当初购买期房时开发商及销售方的推介不符。别墅没阳台,开发商该不该负责?购房合同如何约定?后续问题能否解决?
杨先生回忆,当时销售告诉他们,实际的房子和样板房是一样的,在每一层楼的客厅位置均有一个面积约4-5平方米的阳台。然而,今年5月份交房的时候,杨先生发现自己购买别墅的上叠,也就是3、4层并没有阳台。他表示,这和当时楼盘销售的说法以及样板间的户型,有不小的出入。
“房子进去一看就觉得哪里不对劲,发现没有阳台。我就问验房师,对方说这个我不知道你要去问开发商。第二天去问开发商,去售楼处问,对方说没错就是没有阳台。但是我们当时买的时候,告诉我们有阳台啊。而且我当时一再和销售确认,他们说房子是和样板间一样的。现在房子和样板间不一样,没有阳台。”杨先生说。
杨先生给记者发来了自己所拍样板间照片和自己新房的对比照片,以及当时的户型图宣传广告。他抱怨说,购买1、2层别墅的业主即使没有阳台也还有小花园,但购买3、4层上叠别墅的业主,没有阳台如何晾晒衣服?杨先生算了笔帐,按购买别墅时单价每平方米4万多元计算,业主损失了40多万。据媒体报道,同样问题的业主成立里微信维权群,群里成员已有20多位,涉及14户。
记者拨打业主提供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所标注的甲方,也就是卖方上海讯腾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电话。对方称自己为销售前台,并不了解相关情况,需要和总部联系:“应该是极个别客户在刁难我们开发商,我也是刚过来的,具体不清楚。因为很多这种情况,也是见多了。具体还是要问上面,我们不清楚。”
杨先生表示,他们此前曾和开发商代表谭(音)姓经理等交涉过有关问题。记者致电该经理,对方称采访需要找公司媒体对接部门,自己可以协助联系。截止到发稿前,对方尚未给出回应。
在业主提供的一段录像中,一名工作人员称的确存在问题。杨先生表示,这位工作人员就是上述所提的开发商代表谭经理。
谭经理说:“我也希望大家稍微转移一下注意力,我不是说……当然我也认可这个情况的存在,我不是说去……那个。”
记者联系到了上海迅腾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销部的肖姓工作人员。对方称公司有规定不便接受采访,不过她透露,如果业主有问题可以拿出证据去举证。
肖姓工作人员表示,公司有要求,不方便说。但是,如果业主能提供出证据,他们可以去“举证”。
此外,这位工作人员还透露,公司的销售都是经过专业培训的,不会乱说话,如果发生分歧,一切以合同为准。
那么,当初的购房合同中对于阳台部分是如何表述的呢?杨先生称,合同中的户型图的确没有阳台,但是有文字提到了阳台。记者查看该预售合同,其中附件三“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中的确提到了露台阳台。
杨先生说,“合同中有房型图的,房型图中是没有阳台的,但是房型图旁边有标注文字说:露台阳台、混凝土水泥砂浆等等。他们以户型图为准,我们以文字为准。”
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王集金指出,如果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需要考察作为出卖人的开发商在广告宣传或者销售资料中,是否对购房人进行过和阳台有关的宣传。如果有证据能够反映出开发商在卖房的时候,的确是包含阳台的,依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这部分内容即使没有写进合同也可以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开发商必须履行义务,否则购房人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不过王集金也指出,上述证据需要综合考量并且形成证据链。他补充,如果上述证据被证明直接影响了购房者的购买意愿或者价格,则可以直接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据了解,本周三包括杨先生在内的部分业主向上海讯腾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致函,要求其提供解决方案。该事件的最新进展,中国之声也将继续关注。许昌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