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明确:涉及100户以上旧城镇改造项目即可
广州日报讯 (记者杜娟)要在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中引入公咨委协调各方利益,是广州新一轮城市更新工作中受到关注的焦点之一。19日,《广州市旧城镇更新改造项目公众咨询委员会设立及运行工作指引》开始公开征询公众意见,对旧城镇改造过程中如何成立公咨委、公咨委主要任务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被认为有利于协调旧城改造中错综复杂的各方利益,加快推动旧城改造工作。
公咨委总数的2/3是利益相关方代表
如何才能成立公咨委?《工作指引》中规定了两类旧城镇改造项目可以成立公咨委:一是,列入市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旧城镇更新改造项目;二是,按照全面改造方式进行,改造范围内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达100户以上(含100户)的旧城镇更新改造项目。
据悉,旧城更新改造一般采用“一项目一会”的方式,旧城镇更新改造公众咨询委员会为项目改造方案编制、第二轮民意征询、拆迁、文物保护、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事项提供咨询意见、建议,协调各方利益。但该指引施行前已批复改造方案或者成立公众咨询委员会的旧城镇更新改造项目可不执行本指引。
公咨委成员如何组成?根据《工作指引》,旧城镇更新改造公众咨询委员会一般由专业人士、利益相关方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组成。
公众咨询委员会成员一般不少于15人,其中利益相关方代表不少于成员总数2/3。
此外,政府主办部门发起成立公众咨询委员会时,应在本地电视、平面媒体和部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并同时公布收集公众意见、反馈和公布征询意见结果的渠道。公众咨询委员会委员由政府主办部门从报名者、被推荐者中遴选。利益相关方代表、专业人士代表可以从报名者中,在现场公证下通过摇珠方式,按照界别分别产生正式委员和等数量带候补序号的候补委员。
负责收集各方意见
加强居民政府沟通
公咨委又有哪些权利呢?《工作指引》中列明了主要几项,简单来说主要是收集各方意见,加强居民与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等,具体包括:完整地知晓与拟议事项决策所必要的情况;收集并如实地反映各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与政府主办部门会商、讨论与决策事项相关的议题,充分表达意见、提出建议;督促政府主办部门充分听取和吸纳市民合理意见和建议;发挥在政府部门与居民之间的桥梁沟通作用,就政府的政策法规向居民做好解释说服工作。
据悉,旧城镇更新改造公众咨询委员会由负责旧城镇更新改造具体实施的政府主办部门(市或区城市更新部门)或者政府授权的其他政府主办部门发起,于旧城镇更新改造项目第一轮居民意见征询通过后,开始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成立,至项目实施完成时终止。
如何提建议
公众可于2016年6月1日前,向市城市更新局反馈意见和建议:
一、在广州市城市更新局(http://www.gzuro.gov.cn/)网站上的“调查征集”栏目提交;
二、电子邮箱:66782612@qq.com;
三、传真:83881484,标注“建设监督处收”;
四、邮寄至中山四路芳草街26号三楼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建设监督处收(邮政编码:510055)。许昌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