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大会开幕式上,市长杨雄作政府工作报告后,还增加了一个议程,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燕群用30分钟对三份法规草案做说明。
这三份法规草案,即《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草案)》、《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议案的规定(修订草案)》、《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修订草案)》,简称,“一办法两规定”。市人代会今天将专门用半天时间来审议“一办法两规定”草案、修订草案,并在29日的全体会议上由全体代表表决。
从本市来看,由全体市人大代表在市人代会上对法规草案进行审议表决的情况是不多的。之前的一次是2001年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 《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这意味着,时隔14年,市人代会再次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也是本市首次在同一次代表大会上审议、表决三件地方性法规草案。
提交人代会意在统一立法主体
“一办法两规定”是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度立法计划中的重点项目。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副主任张金康说,代表法实施办法是支持、规范和保障代表履职的综合性、基础性法规; 代表议案规定和代表建议规定是对代表法实施办法中赋予代表提交议案和建议这两项重要权利予以支持和保障,并对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予以规范的操作性法规。
通常而言,法规草案都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三件法规草案为何要提交市人代会审议?钟燕群解释,现行实施办法的立法主体是“市人大常委会”,议案规定的立法主体是“市人代会”。考虑到代表法实施办法是支持、规范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基本法规,应当由全体代表在大会上审议、表决,故本次将立法主体调整为市人代会,这样就将立法主体统一为“市人代会”。市人大常委会在修改现行实施办法的基础上提出立法草案,在修改现行议案规定、建议规定的基础上提出修改草案。
修改条款来自代表工作实践
回溯这三部法规,1988年,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规定和建议规定。1993年,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0年修改《代表法》后,市人大常委会都及时对“一办法两规定”作了相应修改。
“‘一办法两规定’的施行,对推进本市代表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代表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钟燕群说,当前,广大人民群众对加强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畅通民意诉求和政治参与的渠道,有着强烈的期盼和要求。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不少代表也呼吁通过修改法规加强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立法是治国之重器,“一办法两规定”的修改,是代表大会行使立法权的重要实践,也是推进代表工作制度与时俱进的保证。此次修改并非无根之木、无源之水。此次增加和修改的条款都来自于本市近年来代表工作的成功实践与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比如,乡镇、街道人大代表联络室作为法定机构写入草案,更好服务保障本市各级人大代表深入基层开展履职活动; 代表进社区联系人民群众作为法定要求写入草案,健全了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制度,提出了更为明确的标准和规范;“这将有助于进一步提炼、固化本市代表工作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发挥新形势下立法对代表工作的引领作用。”张金康说。
意见征求全覆盖无遗漏
“一办法两规定”修改中遵守什么样的原则?钟燕群说,一是维护法制统一,以代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为依据,与本市其他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相衔接;二是尊重实践创造,将本市代表工作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规规范,增强立法的可操作性。三是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尊重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尽可能地予以吸纳。一些需要继续探索研究的工作层面的问题,暂不在法规中规定,必要时可以通过制定工作规程进行规范。
“修改‘一办法两规定’是本市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一次重要实践。”张金康说,修改文本及说明报告先后四次印送全体市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一作了认真研究,切实做到了征求意见“全覆盖、无遗漏”。提交本次市人代会审议的“一办法两规定”草案、修订草案,是在认真研究1300余条代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修改形成的,是广大代表集体智慧的结晶。部分代表还全程深度参与了修订工作,对草案和修订草案共同研究完善。“一办法两规定”草案和修订草案是在市人代会前听取、研究、吸纳包括本市各级人大代表在内的各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上修改形成的,“这是广泛发扬民主、集中各方智慧的结晶。”(本报记者 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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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