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日报:慈善法草案凸显依法“治善”分量重

时间:2016-04-27 15:31:27

3月11日电 在9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代表们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慈善法草案的说明。对此,《澳门日报》11日社论称,法案如获通过,将成为中国首部慈善法,为中国慈善事业建设打下基础,分量很重。中国将由此进入依法治“善”时代。

文章摘编如下:

这十年间,中国慈善事业日新月异,捐赠总额从不足百亿发展到千亿,慈善组织大量涌现,互联网慈善方兴未艾。近年中国社会财富增加比较快,有很多个人和企业愿意把自己财富的一部分拿出来,去帮助有困难的、需要帮助的人,全国经常参加慈善活动的志愿者达6500多万人。

然而,中国在慈善工作的监管存在缺失,社会公众认为慈善捐赠的结果到底如何不托底,“郭美美事件”等层出不穷的诈捐骗财等事件,令慈善事业蓬勃发展时,也面临重重危机。立法规范慈善事业刻不容缓。慈善法被提升到基本法律的层级,并于人大会议审议,体现中央和公众对这部法律的重视和期待。

慈善事业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部分,是弘扬友爱互助精神、提升国民素质和精神境界的伟大事业。制订慈善法的现实意义在于,构建一个更加规范的环境,让捐赠者能够获保障、受尊重,让求助的人有章可循,惩处欺诈,更好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整个社会对慈善事业更具信心。

慈善法填补了该领域的法律空白,是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由于目前慈善组织内部治理尚不健全、运作不尽规范,行业自律机制尚未形成,全社会慈善氛围还不浓厚,需要加大支持和促进力度。这些都需要通过制定慈善法加以引导、规范。

这次制定的慈善法对慈善活动作出明确界定,同时在规范慈善组织设立运营、慈善财产来源和使用、开展慈善服务、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等方面作出规定。

这个法案仍存在一些争议,例如对于慈善组织获得公募资格需两年考察期的规定,有常委认为应将慈善组织门坎设严,注册登记之后就应拥有公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