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电 台湾《工商时报》15日刊文指,肯尼亚电信诈骗案引发台湾各方面高度的关切,这一电信诈骗案印证了主要源自于台湾的电信诈骗集团,近年来肆无忌惮远距行骗的恶名。文章分析了台湾电信诈骗集团蓬勃发展的原因,指出这在相当程度上与台湾司法的轻纵有关。
文章摘编如下:
这几天闹得沸沸扬扬的肯尼亚电信诈骗案,大陆方面以电话诈骗受害者为大陆人民为出发点,通过与肯尼亚的司法互助协定,将遭逮捕的两岸嫌犯分批直接遣送大陆拘留。由于这些遭拘留、遣回大陆的嫌犯,其中包括了37名台湾民众,引发台湾各方面高度的关切。
检视发生在东非肯尼亚的电信诈骗案,其实相当程度上就是印证了主要源自于台湾的电信诈骗集团,近年来将“营销”网络扩及全球。特别是利用网络的特性,肆无忌惮的采取跨境远距行骗手法,不只坐实台湾行骗天下的恶名,这种另类“台湾之光”也已经快要成为全球公敌。
有待进一步省思的是,何以台湾的电信诈骗集团会如此的蓬勃发展,甚至拥有独步全球的武林秘笈?我们认为相当程度与台湾司法的轻纵有关。事实上台湾的电信诈骗集团,最初的“营业”范围主要还是集中于台湾,论受害人数比例,迄今恐怕还是全球排名第一。只是多年来在警方的积极侦办与强力倡导下, 诈骗集团的“营运绩效”降低,为免坐困愁城,于是先到大陆及东南亚设立基地,实施诈骗以逃避警方侦办。大陆地区因为语言相通,自然是“拓展业务”的首选,而肯尼亚案只不过是这种跨境诈骗模式的又一案例。
对诈骗集团而言,好处不只在于可逃避或消灭受害者所属地区的制裁,而且由于并未对诈骗基地所在地直接行骗,通常也较不易受当地司法制裁。讲白了,这种“营运模式”,就是钻不同地方之间的法律漏洞或灰色地带,获取最大利益。
而对于由台湾人所主导的诈骗集团而言,他们到台湾以外的地区设置诈骗基地,只要不是以台湾为行骗对象,还可以获致另一“加值效益”。也就是一旦在境外被拘捕,他们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返回台湾接受审理,而只要他们的犯罪对象不是台湾,台湾的“司法”体系通常只会轻判甚至轻纵。
归纳而言,肯尼亚案的效应之一,是凸显台湾司法体系对诈骗犯案的审判不力,间接助长诈骗者无所忌惮,亟应修改法规以亡羊补牢;效应之二,是再次凸显坐实台湾无力规范诈骗犯行的无能,让台湾的形象受损。
尽管肯尼亚案只是近年来众多台湾诈骗集团嫌犯面对公权力审理的又一案例,但情境的不同,加上台湾正逢“政权”交接之际,失轻失重的互动和处理结果,将是不可承受之重,两岸自应戒慎为之。
许昌报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