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工商时报:“周休二日”成焦点 劳资方应共赢

时间:2016-07-08 08:11:52

7月7日电 台湾《工商时报》日前发表社论《回归周休二日 寻找劳资共赢的方案》称,在台湾经济面临难以“保一”和出口“连17黑”的困局下,劳资双方若持续因为周休二日而僵持不下,甚至于对立冲突,将让台湾陷入难以挽回的困境,我们期待劳资政三方,都应该相互理解、展现最大的弹性,才能找到劳资共赢的解决方案。

文章摘编如下:

台“行政院”拍板通过“劳动部”提出的“劳基法”修正案,定调采“一例一休”制(7天要有一天例假、一天休息日),取消7天法定假日,为了让雇主不滥用休息日加班,也祭出以价制量作法,大幅提高休息日的加班费给付标准。虽然该项修订受到蔡英文力挺,但是劳资双方对该项修正案都不满意,使得草案未来能否在“立法院”本会期完成审议,充满变数。

对此争议,我们认为劳资政三方都应该从实施“周休二日”的初衷,以及如何解决产业界全面实施“周休二日”所面对的人力运用问题的角度,思考可能的共赢方案,才能争取劳资双方的支持,进而建构有利于台湾经济转型的劳动条件。

回顾此次争议,主要是因为台“劳动部”为了使缩减工时及周休二日修法取得劳资团体的共识,在2015年召开了35场座谈会之后,劳资双方同意将工时由双周84小时缩减为单周40小时,以照顾劳工休假权益,但顾及法定假日的一致性,以及企业性质差异,工作时间需求不同和企业经营成本负担,而附加两项条件:一是删除7个法定纪念日,与军公教一样仅纪念不放假、二为每月加班时数上限由46小时放宽为54小时。为了法定假日的全岛一致性,台“劳动部”修改“劳基法”施行细则37条,减少7天法定假(只纪念不放假),导致劳工团体不满,台“立法院”则在4月8日退回该施行细则,而工商团体认为台当局未能有效落实劳资协议,使雇主负担不断加重。

为因应此变动,新任“劳动部长”郭芳煜提出修正“劳动基准法”36条,采“一例一休”制;同时修正“劳动基准法”24条,规定雇主使劳工于休息日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时之工资额加倍发给,该方案虽然符合制造业雇主因应急单及服务业假日营运的弹性需要,但却引发劳工团体认为“休假掌握在资方手上,一例一休无法让劳工真正周休二日”的批判与反对,而由于该项修订未能于“劳动部”所承诺在6月15日以前“送院”,因而引发七大工商团体的抗议,宣布在“立法院”审议通过“劳动基准法”修正草案之前,全面退出所有劳资协商会议。

对此僵局,台“劳动部”提出将休息日出勤的加班费,从原本加发一倍工资,改为前2小时加发1.33倍、第3小时起加发1又2/3倍;且“以价制量”,休息日出勤不到4小时,一律给4小时的加班费,5到8小时则都给8小时的加班费。另休息日的加班工时,纳入每月加班上限46小时计算,确保劳工总加班工时不会因此增加,可谓是争取劳方支持的“折衷政策”。虽然如此,由于劳团诉求认为“若一例一休,恐会造成资方钻漏洞,劳工仍需利用假日加班。”未来在“立法院”势必将面临极大障碍,而劳资对立的僵局,也将更难以化解。

事实上,根据台“劳动部”2015年职类别薪资调查发现,事业单位周休二日(上班五天)比率为55.1%,较前一年52.2%提高近3个百分点,适用周休二日劳工人数约477.2万人,已高达64.39%。这样的数字显示台湾的产业界落实周休二日的比率已经逐年升高,若能采取适当的配套措施,给予尚没有实施周休二日的企业适当的工时弹性和营运排程的调整协助,达到全面实施周休二日的目标,并非遥不可及。

因此,台“劳动部”和七大工商团体都应该回归当初劳资双方对实施周休二日协议的初衷,也就是2015年所达成共识协议的基础上,思考在每月加班时数上限由46小时放宽为54小时的配套下,回归周休二日方案。

特别是对已经实施周休二日的企业而言,在新法通过后,劳资间可能产生是否回过头来实施“一例一休”的争议。同时,对于尚未实施周休二日的企业,即使“一例一休”提供在季节性、因应急单等临时性需求时的用人弹性,但是大幅加码的加班费,恐怕是其难以承担的。更令人担心的是,当前“立法院”一面倒地倾向劳方权益的氛围下,未来“一例一休”可能被进一步加码要求“如果休息日加班,就应该让劳工补休”,则将让“一例一休”更加窒碍难行。

换言之,为了达到让劳工真正周休二日的目标,台当局应该在工时制度上提供弹性,以适应各种类型的企业实施时,所面对的营运与工时安排需求,其中放宽每月加班时数上限,以及依据产业特性,适度放宽现行“劳基法”第30条及第30条之1有关变形工时规范(八周变形或四周变形)的实施弹性,是有助于加速落实周休二日的必要配套,应该予以同步修正。

总之,在台湾经济面临难以保一和出口连17黑的困局下,劳资双方若持续因为周休二日而僵持不下,甚至于对立冲突,将让台湾陷入难以挽回的困境,我们期待劳资政三方,都应该相互理解、展现最大的弹性,才能找到劳资共赢的解决方案。

许昌报摘